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按规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二)跨省流动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三)省内跨县以上的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应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医院怀孕诊断书、女方单人照片1张——→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核实婚育情况——→证件齐全者10日内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
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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