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5、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领证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夫妻,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到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地居(村)委会领取。
2、持《申请书》到男女双方单位(居、村委会)审核盖章。申请书须一式二份用钢笔填写;须盖行政章
3、到户籍(生育管理地)镇、乡、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随带《申请书》小孩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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