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依据
1.《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6〕26号)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
●申报办法
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的,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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