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依据
按当年公布的“××××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问题的通告”内容执行
●申报条件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个人。
●申报办法
每年年度终了前,劳动保障、地方税务部门以公告形式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告知新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办法。用人单位经网上或窗口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持身份证或相关参保资料,到申报窗口申报。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年5月1日-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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