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对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6〕54)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
●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市属企业在职人员;
2.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并由单位提出申请的;
3.经本人同意,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申报材料
1.高级专家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备案申报表》;
3.单位确实需要延期退休的书面材料;
4.征得本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5.单位免去专家本人行政职务或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证明;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审核;
3.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法定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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