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舟山市、宁波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报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协议》
●申报条件
已办理长住宁波异地定点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舟山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以及其他医疗统筹人员,在宁波市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
●申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本人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
3、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转院的提供转院证明
4、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5、委托办理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6、特殊病种报销的提供《特殊病种待遇享受证》
●办理程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2.审核;
3.窗口办结反馈。
●承诺时限
1.医疗费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完成审核。
2.医疗费用有疑问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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