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6〕26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06〕121号)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现场参保的提供《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作证卡清单》、参保人员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医保证历本;
2.用人单位网上参保的提供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医保编号、参保人员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医保证历本;
3.个人参保的提供《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04表)、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医保证历本;
4.统筹人员参保的提供《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统筹人员申报表》、缴费发票、统筹人员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统筹证历本。
●其他说明
1.医保证历本的新增发放对象: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医疗保险中止参保后续保,尚未发放医保证历本的各类人员;
2.机关子女新出生无照片的,统筹证上加盖三个月有效章,并与出生三个月内凭统筹证、1寸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统筹证更换手续。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次月末(医保人员);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统筹人员)。如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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