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证历本新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7日 08:26

  ●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6〕26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06〕121号)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现场参保的提供《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作证卡清单》、参保人员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医保证历本;

  2.用人单位网上参保的提供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医保编号、参保人员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医保证历本;

  3.个人参保的提供《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登记表》(04表)、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医保证历本;

  4.统筹人员参保的提供《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统筹人员申报表》、缴费发票、统筹人员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窗口办理统筹证历本。

  ●其他说明

  1.医保证历本的新增发放对象:首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医疗保险中止参保后续保,尚未发放医保证历本的各类人员;

  2.机关子女新出生无照片的,统筹证上加盖三个月有效章,并与出生三个月内凭统筹证、1寸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统筹证更换手续。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至次月末(医保人员);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统筹人员)。如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