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证历本补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08:25

●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06〕121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07〕183号)

●办理流程

1.医保证遗失凭遗失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

2.医保本遗失凭遗失人身份证,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

3.医保卡遗失凭遗失人身份证,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

●其他说明

1.居民、统筹人员证历本的遗失补办参照上述办法办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卡遗失的,凭父(母)(参加统筹单位方)的身份证办理;居民医保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及未成年人医保卡遗失的,凭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

2.医保(居民、统筹)卡遗失的,按规定收取磁卡补办费用(20元);

3.委托他人代办挂失的,同时随带代办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