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卡更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08:25

  ●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06〕121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07〕183号)

  ●办理流程

  医保卡损坏时,随带本人医保卡、医保证或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随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损坏更换手续。

  ●其他说明

  居民、统筹卡的损坏更换参照上述办法办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卡损坏换卡的,还应凭父(母)(参加统筹单位方)的身份证办理;居民医保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及未成年人医保卡损坏换卡的,还应凭监护人身份证办理。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