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病历更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08:23

  ●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06〕121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07〕183号)

  ●办理流程

  1.凭病历用完的医保证历本,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更换手续;

  2.享受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医保病历更换完后,到医疗资格核准窗口加盖特殊病种治疗专用章;

  3.享受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主要针对精神病专科治疗人员),因就医需要,可以到证卡管理窗口申请领取第2本医保病历本。

  ●其他说明

  居民、统筹人员病历用完更换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