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信息勘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08:22

  ●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06〕121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07〕183号)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社会申报窗口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勘误、变更手续后,凭医保证卡(医保证需更换的,另带参保人员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医保证卡管理窗口办理勘误、变更手续

  ●其他说明

  居民、统筹证卡的信息勘误、变更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