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配偶和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3号);
2.《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甬劳社医保〔2009〕204号)
●办理条件
己在医保申报窗口办好机关事业统筹子女申报手续。
●申报材料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统筹人员申报表》,单位的银行转帐支票。其中,如现金缴款的,经办人需凭《银行现金存款凭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的工商银行国库征收处缴款,然后再回原窗口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窗口及时限
1.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受理;
2.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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