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17:14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转外地就医”资格。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资格的一般规定,凡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3865030、效能投诉电话96178。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转外地就医核准办理指南

(适用医疗保险参保个人)


事项名称: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
事项编号:F1020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市本级、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中专学生(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1楼09号窗口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夏令)
咨询电话:0574-83865509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关于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241号)第五条第(一)款
2:《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10〕24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获取转外地就医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手续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1: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的;

应2: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具《转院证明》。

应3:其中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办理转外地手续仅限市区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及办理转院手续。

获取转外地就医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应:

符合转外地就医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办理,并:

1:打印《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

2:将转院医疗费用报销须知交申请人(经办人)并由申请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不符合转院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

 

当场办结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人应:将《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交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核准手续,也可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1楼9号窗口:

1:《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填表示例见附录B)

2:申请人的《医保证历本》。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查看《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中是否有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意见。

2:查看申请人《医保证历本》是否人证相符。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正的材料。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

形式的当

场受理

 

重要提示: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1:《关于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241号)第五条

(一)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转外地就医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就医意见,并经该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后,可转往外地就医。参保人员可转往外地就医的医院范围为我国境内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甬劳社医〔2010〕240号)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参保人员申请转外地就医时,应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录C)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以下简称《转院证明》),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和医生专用印章。经办人应持《转院证明》和医保证历本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或由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附录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医保号

 

单位或地址

 

病情

治疗

情况

 

转诊

原因

 

转往

医院

 

 

 

 

副主任或主任医师

签名

年  月  日

 

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医院

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注:参保人员需转院时,先由治疗医院签署转院证明,由医院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核准手续,也可持本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

(样表)

姓名

王某某

性别

年龄

52

医保号

10834×××

单位或地址

江东区福明路×××弄××号×××室

病情及治疗情况

反复尿蛋白、血尿一月余,尿常规蛋白+++,红细胞+++,24小时蛋白3.2克,经强的松、活血化瘀等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

转诊原因

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转往医院

上海市瑞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签名 施某某

****年*月**日

科主任签名:陈某某

****年 *月**日

医院

意见

 

同意转院,请医保机构核准。

 

(盖章)

****年*月**日

 

注:参保人员需转院时,先由治疗医院签署转院证明,由医院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核准手续,也可持本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附录C:

宁波市区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保黎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肝病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宁波市北仑宗瑞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

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限在宁波市康宁医院。

 

  稿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