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生育记帐单办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17:12

  ●实施主体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调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政策的通知》(甬劳社医〔2005〕50号)

  ●办理范围

  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申报材料

  1.《生殖健康服务证》;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3.因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本地,需到原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自出具职工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证明,可办理异地生育手续。

  ●办理程序

  1.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医疗资格核准窗口受理;

  2.参保人员临产前需确定生育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3.窗口办结反馈。

  ●承诺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