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养老、工伤、生育财务结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6日 16:17

  ●实施主体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2.宁波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甬养老中心〔2006〕11号)

  ●提供资料

  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1.补缴养老保险费

  (1)申报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结算单》;

  (2)银行的现金缴款凭单。

  2.个人帐户养老金

  (1)申报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丧葬抚恤费

  单位:(1)退管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个人:(1)退管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结算单》;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工伤、生育业务

  1.工伤、生育待遇金

  单位:(1)工伤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个人:(1)工伤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

  (2)本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鉴定费

  工伤生育科窗口提供的缴费通知单

  ●办理程序

  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1.补缴养老金

  职工本人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结算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开具银行存款凭条,凭银行存款凭条到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缴费,缴费后凭银行提供的回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2.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

  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填制转帐支票交单位。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将个人帐户养老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交职工本人。如果非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丧葬抚恤费

  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填制转帐支票交单位。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由财务结算窗口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死亡职工的养老金发放银行卡中。

  二、办理工伤、生育保险

  1.支付工伤、生育保险金

  单位: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第二联,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财务结算窗口填制转帐支票交单位。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单》,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由财务结算窗口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中。

  2.工伤鉴定:单位、个人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结算窗口缴纳费用,财务结算窗口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第二联交于单位或个人。

  ●承诺时限

  除个人办理丧葬抚恤费、工伤及生育待遇的,需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划入本人的银行卡中外,其他业务只要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财务要求可以即时办理。

  稿源: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