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转院治疗转诊核准办理指南
(适用于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休工商户的雇工)
事项名称:工伤职工转院治疗转诊核准
事项编号:F1018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国家机关、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39号窗口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
咨询电话:0574-83865525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三十条第四项;
2:《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99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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