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办理指南
(适用于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事项编号:F1019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除国家机关、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37号窗口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
咨询电话:0574-83865524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工伤生育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第八条;
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第二条;
3:《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78号)第一条;
4:《转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6〕157号)第二条;
5:《关于部分行业实行单独行业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7〕5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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