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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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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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 |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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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处 |
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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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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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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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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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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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调节企业之间的工资关系,防止两级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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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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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69号)第六条:各地区、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工资总额管理。所有企业都要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
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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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办企业报备程序:
1、企业将报备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2、劳动工资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核完毕。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发放登记表,同时发给《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审核企业工资总额;材料不齐的,将材料退还企业重报。
二、非新办企业报备程序:
1、企业将报备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2、劳动工资处自收到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的,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材料不齐的,将材料退还给企业重报。 |
报备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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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办企业申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企业工资总额报备表;
4、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二、非新办企业:
1、当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2、当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表》;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4、市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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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年初,市劳动保障局通过年审对《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通过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专项检查,监督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和《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使用情况。 |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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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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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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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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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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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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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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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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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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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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