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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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出国政审 |
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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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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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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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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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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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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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处 |
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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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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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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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管理对象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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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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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企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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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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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党办发〔2000〕37号文件规定:原由市劳动局党委审批的市属企业工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按行业归口,统一改由各口党工委负责审批。没有归口的市属企业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仍由市劳动局党委负责审批。 |
原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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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2、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件符合的,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将材料退回给企业。 |
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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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2、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件符合的,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将材料退回给企业。 |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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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没有归口的市属企业中需要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人员。
申报材料:1、《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
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邀请函;
4、本人档案。
5、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