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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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留用、聘用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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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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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处 |
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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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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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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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是否收费
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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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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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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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离退休人员留、聘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使用。通过清理、清退、腾出岗位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控制失业率。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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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省委〔1998〕15号)第二大点第五条:除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少数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之外,城镇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留用、聘用离退休人员。《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离退休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力〔1999〕124号)第五点:留用、聘用离退休人员的……,企业单位报劳动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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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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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甬的省、部属企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单位,持有关材料,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备案。 |
报备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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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留用、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留用、聘用等协议书;
3、《用人单位留用、聘用离退休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
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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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搞好清理和审报工作,定期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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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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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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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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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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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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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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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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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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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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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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