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录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用工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3.《印发〈关于企业招用未成年工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劳薪〔2003〕129号)
●申报条件
在甬的中央属(含驻甬部队属)、省属、市属用人单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企业,已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且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岗位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申报材料
1.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2.未成年工登记表; 3.未成年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具体岗位说明及单位工时制度情况;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审核; 3.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法定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受理处室或单位
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
严 晶
●联系电话
83865513
●受理地点
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二楼大厅12-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