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未成年人特殊招工审批
●实施主体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
●申报条件
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1.招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招用的未成年人员名册; 2.招用的未成年人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 4.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审核; 3.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受理处室或单位
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
严 晶
●联系电话
83865513
●受理地点
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二楼大厅12-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