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5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意味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家合一”。不过,市民如果有劳动纠纷,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还是要到原办公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