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至8月,鄞州区劳动仲裁部门共受理案件870件,与2010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从受理的案件来看,2011年案件的处理难度不断加大,为此,该区劳动仲裁部门克服困难,采取多种办法,努力提高案件结案率,不断提高案件裁决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多措并举,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率。一是提升仲裁员调解能力,通过参加省、市培训、派人到人民法院陪审观摩,老仲裁员传帮带等方式,提高调解技能;二是坚持一案五调法,即在受理前、答辩期满后、庭审前、庭审后、裁决前每一个环节,积极组织调解,不放过每一个可能达成调解的机会;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加强与乡镇调解组织的联系,完善劳动争议先予调解制度;四、提高调解服务意识,倡导“八个一”工作方式,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
二、强化意识,提高仲裁水平。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与交流会议,对处理案件过程中碰到的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强化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公正、客观、及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充分仔细、注重事实,加强实地调查,今年度已累计到现场调查200余人次,使一些疑难案件都得到了有效查实,办案质量大大提高,使绝大多数当事人理性服判。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了“假日仲裁庭制度”,为工作日不能开庭的当事人在休息日安排开庭。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建立了“起诉案件调案回馈制”,使经办仲裁员能更直观的了解每一起仲裁案件的法院判决结果,并对于改判的案件或事项进行分析和研讨。对一些疑难争议案件,提前与法院衔接,确保裁决一致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争议审判庭的业务研讨,对一些时效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原则性问题进行商讨、规范,使起诉到法院的判决与劳动仲裁的裁决尽量保持一致,降低仲裁裁决改判率,使当事人对劳动仲裁部门更加信服,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仲裁案件的上诉率。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台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2009-2011)》载明:该人民法院2011年同期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比2010年同期下降41.5%,裁决结果改变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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