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企业违法用工行为法律风险不断增大,企业持续为其原先不规范、粗放型的用工行为而导致的劳动争议“买单”,经受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过程中的“阵痛”。2010年,我县劳动者胜诉、双方当事人部分胜诉率达96.5%,劳动仲裁部门扎实地把好劳动争议的第一道关口,有效降低了上诉至法院的案件量,切实节约了诉讼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部门和法院审判衔接的有效性,实现裁审工作交流的常态化,2011年9月2日,象山县劳动仲裁院和象山县人民法院针对现阶段我县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疑难案件和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县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了研讨会,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爵溪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部分企业代表列席参加了会议。研讨会中,县劳动仲裁院集中就加班工资的裁量、劳动者违纪违规的处理、针对职工罚款条款的有效性、劳动者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年薪制下劳动报酬的支付等相关问题与法院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针对这些疑难和共性问题,双方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理达成了共识,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确保裁审衔接的一致性,切实提升我县劳动争议处置工作效能。同时,仲裁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就阶段性开展此类研讨会达成了共识,确保及时巩固我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有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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