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
答:(1)企业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其中:鄞州区企业向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享受期限未满3年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初审后,报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办理。
9、企业什么时候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
答: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9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10、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标准怎样?
答: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和“低保”失业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招用“两保”人员的企业,用工补助额度按每人每月350元和企业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1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两类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对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业招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人员,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1寸近照1张;(3)《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4)《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13、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1)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两保人员应缴纳失业保险费);(3)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4、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宁波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3)《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1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是怎样核定的?
答:(1)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满36个月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不足2年的人员)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申报享受月份以灵活就业登记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3)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失业后重新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甬政发[2008]63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规定重新认定对象和享受期限。
1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怎样?
答:(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其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两保”人员的灵活就业补贴额按35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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