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择业和上岗竞争日益激烈,退役士兵安置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有的安置后因无法胜任新岗位的技能素质要求而无法上岗,有的自谋职业但因缺乏竞争力而难以实现……目前,一个以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模式在宁波推出,以期破解难题。
参加培训还可获补助
2010年11月份,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第一时间成立了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11年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1〕40号),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形式、招生办法、教学模式、经费保障等内容,为培训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随后出台了《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公布了2011年度承担市本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任务的23家承训机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属地原则管理,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军分区(或人民武装部)等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安置地市、县(市、区),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职业教育,其培训费、在承训机构的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全额负担,并将按实际在校时间获得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各承训机构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特点设置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并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
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培养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意识。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54号)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和有关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已有100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分级分类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在校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承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
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的出台,保证了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序推进。
目前,全市共确定了宁波启格职业培训学校、宁波市技工学校等23家院校为2011年度市本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全市共有135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了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考试,共有37人达到省定4所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其中象山退役女兵林京蔚获得全省退役士兵高考单招单考第一名。
共有1000多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占当年度退役士兵总数的50%左右,预计将投入培训经费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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