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落户登记
各地公安派出所(户证办理中心)
15个工作日
正常上班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08]82号);
3、公安部、省公安厅及公安局相关规定。
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者国家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本省籍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
1、 毕业证书,
2、 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3、 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
4、 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等材料。
申请—核查—办理
请到现场领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