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5项有关毕业生接收的新政,以方便毕业生就业、流动和档案接转。
转正定级
不再统一要求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新政一:宁波生源毕业生回本市就业后,除考录到事业单位外,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后再流动,不再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人事档案转接的必备材料。
解读:在计划经济年代,大学毕业生属国家干部,自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确定其就业后的身份和行政级别的要求。
据介绍,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被聘用后受《劳动合同法》管理和保护,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而不再涉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问题。
就业手续
签合同后再换单位的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新政二: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调整就业单位的,不再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正常流动(调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
解读:按原有政策规定,已在宁波就业的毕业生调整工作的,要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的手续。但是,目前各行各业人员流动性普遍较大,为了方便劳动者的流动就业,因此简化了调整手续。
未就业登记
尚未报到即解除就业协议的可登记
新政三:离校时协议书已签,但尚未报到即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持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均可到生源地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和未就业登记。
解读:在原未就业登记政策中,签订就业协议后就视作就业,但有部分毕业生在就业报到前就解除了就业协议,而一时又找不到工作,根据现实情况,扩大了未就业登记对象的范围。而这些办理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按甬人才〔2006〕26号文件规定,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以及申请参加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其中属困难家庭的,可按甬人才〔2007〕1号文件规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
档案管理
宁波生源市外就业可委托本市机构保管
新政四:宁波生源毕业生在市外就业,档案无法转入工作地的,用人单位可委托市毕业生服务机构或其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服务机构签订异地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办理档案存放和人事代理服务。
新政五:宁波生源毕业生(在校生)出国留学、退学(档)、离校后未就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服务机构负责保管其档案。
解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这是为了解决宁波生源毕业生无法将户籍和档案转入工作地的难题而制定的。现在,市外就业可委托本市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存放和人事代理服务。
举例说,以前宁波生源的大学生,如果在上海、北京等宁波市外工作,无法将档案转入工作地,致使档案后续管理问题难以解决。现在,这些毕业生可以回生源地委托当地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存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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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宁波共接收高校毕业生2.7万人
7月1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第二季度全市共接收高校毕业生27827人,比2011年同期增长6.2%,其中浙江省内生源毕业生22384人(含宁波生源毕业生15513人),比2011年同期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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