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宁波保税区、宁波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办法下发前已按规定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如已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的培训费用补贴。具体申领办法和需提交材料见本办法规定。
二○○八年七月三日
宁波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35号)精神,做好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凡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和就业意向,参加由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针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参加社会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
二、培训内容
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内容分为两大类。
1、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分析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现状,采取集中办班的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培训师、企业负责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辅导,以帮助毕业生达到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提升择业、就业、创业能力的目的。
2、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针对各行业所需的职业资格及岗位资格,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帮助其成为企业欢迎、市场认可的技术型、复合型、知识型高技能人才,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时具备行业的准入要求,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培训组织及形式
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由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相关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办班、讲座形式统一组织。在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其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由市人事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统一组织。
未就业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由毕业生根据欲从事行业、专业,自行选择社会上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证。
四、培训经费
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为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培训,旨在通过培训讲座,开展公益性的就业指导,提升毕业生择业技巧和就业、创业能力,免收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培训的费用。所需经费由组织培训的人事部门按规定补助给受委托的培训机构。
未就业毕业生报名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分别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未就业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
上述培训费补助、补贴由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
五、补贴费用申领
受委托承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事先应按照委托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经人事部门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撰写培训小结和培训经费决算报告,连同参加培训未就业毕业生名单,报人事部门核准后,按实补助培训经费。
未就业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费用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毕业生按规定标准先行向职业培训机构缴纳培训鉴定费用,待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向登记地人事部门申请经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宁波市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见附件);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宁波生源未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参加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费用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定期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引导组织开展适合毕业生发展的各项培训。各级财政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从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受委托承担和接收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参加培训毕业生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努力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提高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真正促进毕业生顺利走向社会、服务社会。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附件:
宁波市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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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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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项目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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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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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培训学员认真填写。
2、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宁波生源未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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