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甬党办〔2006〕35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01日 09:5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合理配置各类普通高校、普通中专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资源,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市场条件,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工作重点。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作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最需要毕业生人才的地方就业;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做好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推荐、见习等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3、选调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通过公开招考,不定期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街道重要岗位工作,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拔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对长期在基层锻炼,熟悉农村工作,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择优选拔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4、实施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在配合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农村计划的同时,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本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者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放在原籍,也可以挂靠在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志愿者人事档案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志愿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其服务期可视作专业年限。

  5、选拔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每年根据全市农村和社区对毕业生人才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社区就业的,由所在街道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到农村就业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险,市财政对部分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人事档案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户口可以挂靠在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

  6、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今后,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财政补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三、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7、支持创办经济实体。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商业银行要提供贷款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级财政筹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5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提供50%的贴息支持。

  8、鼓励自主创新。积极鼓励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对毕业生利用自主科研成果,个人或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照《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毕业生创新创业资金”,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

  9、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提供技术指导和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各级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代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和有效保障。

  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2、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帮助未就业毕业生重点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凡列入各级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

  13、加强就业推荐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其中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这些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进行重点推荐,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未就业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办理缴纳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各级财政给予推荐机构一定补贴;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了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企业用人单位当年内聘用20名及以上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从毕业生就业的第二年开始,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年。

  14、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到各类实践和实习基地及企事业单位见习,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在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半年,不同单位累计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给见习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完成市人事局下达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基地一定的工作经费;属市人事局下达见习计划内,在基地或市属企事业单位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接收基地或单位也应给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当地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15、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对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免计家庭收入。

  16、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择业指导、岗位介绍、就业信息和专场招聘洽谈等服务,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进场求职。

  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7、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本市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为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培训、见习等补贴。各地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

  19、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在甬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要加强素质教育和就业指导,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择业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要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就业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和就业期望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就业形势,积极转变就业观念,自觉到基层和最需要毕业生人才的地方去锻炼成才。

  20、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各地有关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各项优惠措施,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及部省属驻甬单位)

主题词: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 实施意见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2006年8月22日印发
 

  稿源: 宁波·人事编制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