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创业补贴申报
●实施主体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申报对象
户籍在市辖各区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
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因享受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已上交《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人员由计算机识别身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办理程序
1. 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 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复审汇总后报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
4.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后下拔。
●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定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第一个月。
●咨询电话
0574-8386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