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通知(人发[200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公务员行为规范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具有公仆意识、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要积极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与省委、省政府正在开展的营造公民道德建设氛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学习“人民好公仆”张家明同志,学习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嘉善县公安局魏塘镇派出所,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廉洁,让人民满意。
学习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要与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明公务员纪律相结合,落实到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行为规范内容要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公务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要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的重要依据。
二○○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人发[20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了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切实推动广大公务员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建设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现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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