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
201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11日 14:44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紧缺职位)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各级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各县(市)区设置分考场。其中,市级机关、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直属国土资源所、市工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等招录职位的面试安排在市面试主考场;各县(市)区招录职位及其他各垂直管理部门招录职位的面试按属地原则安排在各地分考场。

(一)考官小组设置与组成

1、全市各考场设置若干个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统一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

2、市级机关各考官小组设固定考官5人(含主考),非固定考官2人。固定考官由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从市级面试考官库中抽取的考官担任;非固定考官由招录单位有关领导担任。主考及固定考官均于面试当天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3、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各考官小组安排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官各1人(含主考)。其它考官由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从市级面试考官库中抽取的考官担任。主考和考官均于面试当天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4、各地分考场每个考官小组由市统一派遣4名考官,市派考官均在市级面试考官库中抽取,并通过抽签确定具体去向。其余3名考官(含主考)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选定,是否安排招录单位考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如安排每组最多不得超过2人。安排垂直管理部门担任考官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参加。主考、市派考官及其他非招录单位考官均应于面试当天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5、每个考官小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男、女各1人)。监督员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考官并明确职责;(2)掌握面试时间;(3)视情向考生提问;(4)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5)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考官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监督员职责:对面试及考官评分情况进行监督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4、计分员职责:(1)会同一名联络员领取和送回试卷;(2)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3)计算汇总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负责计时;(2)复核评分成绩;(3)向主考报告评分结果;(4)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6、联络员职责:(1)会同计分员领取和送回试卷(2)组织考生报到和抽签;(3)联络招录单位考官按规定时间报到;(4)管理候考室内外秩序;(5)按抽签顺序带领考生参加面试;(6)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按照《201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紧缺职位按照《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截止 3月161700,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或面试的,按规定予以递补。

(三)面试和体能测评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面试试题、方法与时间

(一)面试试题。全市统一命题,每半天一套。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职位的面试使用专用试题。

(二)面试方法。全市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三)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定于320 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

四、面试程序

(一)每半天面试开始前30分钟,计分员会同一名联络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试卷。联络员召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宣布面试须知,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其中,市级机关按单位抽签;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按组抽签;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按职位抽签,并统一安排在上午首批面试。其他职位抽签办法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

(二)每半天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计分员将面试题袋交主考、监督员和考生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当场启封,先将考官使用材料发给每位考官,再将试题反面放在考生桌上。

(三)面试开始后,允许考生思考不超过3分钟,允许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含思考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四)考生结束面试后,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在面试室内等候主考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同时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

(五)考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个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时不出现小数点),并在评分单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六)评分单交给计分员后,考官不得再更改分数。如计分员发现评分单上各项小分相加之和与总分不符时,应立即告知打分的考官更改总分,并在更改处签名。

(七)每位考生面试成绩,为考官打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复核。

(八)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连同考官的面试评分单立即送考场面试成绩汇总处。

五、面试评分与告知

(一)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

(二)每个考官应按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独立打分,不得徇私情,不得互相商议,不得对考生进行评论。在面试过程中,遇到考生因紧张而延误时间的,主考可以适当提示,但打分时各考官应酌情减分。

 (三)为了统一评分标准,每个面试组首场面试时,考官对前3位考生的评分可以独立平衡,从第4位考生开始,每位考官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四)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联络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考生分离)等候。待这3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毕后,再逐一带回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依此类推。

六、面试纪律与规定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面试题目,不得透露某一位考官对考生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面试期间,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或录像;面试结束后,所有考务材料必须全数收回,任何人不得复印、留存和带走。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参加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违反上述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要认真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稿源: 宁波·人事编制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