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规范面试工作程序,保证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在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具体指导下进行。报考市直属大队的,由市城管局组织;报考区执法大队的由当地人事局会同城管局组织。
1、建立面试考评委员会。评委会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评委6人。根据本次招聘情况,每个招聘区设1个评委会。市直属大队评委会由市人事局派出4名,市城管局和市城管执法大队派出3名组成;其余各区评委会成员由市统一派遣3名(其中市人事局2名,市城管局1名),当地人事局、城管局各派2名组成。主考一般由当地人事部门领导担任(直属大队考区由市城管局领导担任)。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络员情况,务必于9月16日前书面传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2、主考职责。(1)召集评委,明确各自职责范围;(2)统一评分标准;(3)掌握面试时间,向应试者提问; (4)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3、评委职责。主要是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用人单位的评委(部门领导)认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经主考同意,可以对应试者提1-2个问题。
4、每个评委会配备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一般由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督员主要职责:对面试及评分进行监督公证,发现问题应当场纠正。
计分员主要职责:(1)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2)计算汇总评分成绩。 复核员主要职责:(1)复核评分成绩;(2)向评委报告评分结果;(3)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联络员主要职责:(1)领取并回收面试试卷;(2)维护试场秩序;(3)联络应试者;(4)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 根据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聘用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及男、女指标数的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经资格复审合格。
三、面试试题、方法和面试时间
1、面试试题。面试试题由市统一命题,每半天一套。
2、面试方法。面试主要采用必答和提问相结合的办法。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3、面试时间。根据人数合理确定。全市统一为9月25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
北仑区于面试前一天(9月24日)下午3:00、镇海区于9月25日上午9:00到市考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面试试题;其余各区由联络员、计分员各1人,在面试前4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试题。必须切实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工作。
四、面试程序
1、面试前30分钟,应试者应集中在候考室,评委会委托联络员向应试者宣布面试须知,并由联络员组织应试者按报考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由评委会按抽签顺序对应试者逐个进行测评。每半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统一使用一套试卷。第一位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就坐后,联络员将面试题袋交考生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主考当场启封。应试者拿到试题后,允许思考2—3分钟(允许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面试时间每人掌握在15分钟以内。主考和用人单位评委可视应试者答题情况,在应试者回答完全部试题后,决定是否提问。
3、每个应试者结束面试后,应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等候主考官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各评委对应试者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时不出现小数点),并在评分单(见附件2)上写明应试者序号、日期和评委姓名后,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4、评分单一经交给计分员后,评委不得再更改分数。如计分员发现评分单上各项小分相加之和与总分不符时,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再由打分的评委更改总分,并在更改处签名。
5、每个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审核。
为了统一打分标准,在9月25日上午,各评委对前3位应试者的打分可以独立进行平衡、修改,以基本统一个人评分标准。待前3位应试者的评分完毕后,统一交计分员。从第4位应试者开始,每位评委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前3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到统一安排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者分离)等候。待这3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成后,再逐一回到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以此类推。
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妥善保管。待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即送面试成绩汇总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面试评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每个评委应按照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平等的原则评分,不得徇私情,也不得受应试者的学历、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六、面试考务
面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城管部门负责。
面试时,各地要将应试者集中在候考室,由联络员统一管理,要求考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集中保管。根据抽签顺序由联络员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候考室与考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干扰。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再进入候考室。
七、面试纪律
1、评委、计分员、复核员及联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将面试成绩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个评委对应试者的具体打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
2、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遵守面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迟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凡违反上述面试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直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搞好面试的几点要求
1、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应试者充分发挥才能的面试环境。评委要以平等亲切热情的态度对待应试者,尽量使气氛宽松和谐,以消除应试者的紧张心理。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遇到不能全面回答或延误时间时,允许主考或在主考同意下评委适当提示,但打分时各评委应酌情减分。
2、必须坚持机会均等原则。每个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3、必须坚持独立打分的原则。在打分过程中,评委之间不得互相联络,也不得对应试者进行评论,以免影响打分质量。
4、面试结束后,所有下发试题及答案必须全数收回交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得复印留存。面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宁波 市人 事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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