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中小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下属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培训、基金管理、就医凭证制作、就医管理、审核稽查、费用结算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等具体的经办工作。
(二)市级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发动工作,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将学生纳入宁波市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与学生的体检工作有机结合。
(三)各类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费用收缴、就医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到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为学生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各类学校可到辖区内的街道(乡镇)社保站为学生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四)各相关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保障学生健康、化解医疗费风险、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意义,组织落实好2012年度全市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各项实施工作,明确责任,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要采取适合学生特点的各种形式和方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学生家长对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面,尽可能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现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抓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报表、数据等资料;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事例,把这件利在学生、福泽万家、惠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2012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实施工作意见并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备案。
六、其他
(一)2012居民医保年度内,市区居民医保年度具体操作办法按原办法执行。各县(市)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公布。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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