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策
关于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安装心脏起搏器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1〕64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03日 10:01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调整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党办发〔2002〕80号),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参加医疗费统筹离休干部的心脏起搏器,由原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5万元。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稿源: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