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08〕245号)精神,市区各类参保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即将实施,为确保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将此项惠及参保人员的实事工程做好做实,现就体检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健康体检组织协调部门
按照甬劳社医保〔2008〕245号文件要求,在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学校的体检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含小学、初中、普高、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以下同)学生的健康体检,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的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高等院校、技校学生的健康体检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体检单位确定方式
中小学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协调,在市区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确定;高等院校、技校自行选择确定。部分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高等院校、技校的内部医疗机构,有承担体检条件且愿意作为本学校内部体检定点的,由学校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卫生力量、硬件条件等内容的书面申请,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经过实地考察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本学校的内部体检定点单位。
三、体检项目确定及与其它体检的关系处理
体检项目按省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劳社医[2008]79号)文件精神执行。个别样本获取较为困难的化验项目,如参保学生不愿提供样本或自愿放弃检查,可由学生签名同意作自动放弃处理。为减少重复体检,此次体检可与在同一学期内学校组织的其它体检合并进行。各体检医院填写的《参保居民健康体检表(B)》,体检后统一由各学校发放给学生,由学生个人自行保管。
四、体检时间安排
根据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允许一部分已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学校将体检时间提前到4月份开始,体检截止时间仍为今年的6月30日。
五、体检工作统计上报
学校体检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由各学校采取电子文档形式填报《参保学生健康体检名单》(附件1)以及书面填报《参保学生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2)方式上报,中小学校由学校将汇总表一式二份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将其中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同级医保经办机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由学校填报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拨付体检费用的依据。
六、体检费用拨付
体检费用按甬劳社医保〔2008〕2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形式拨付,其中市属高中段部分学校分属各区参保管理的,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体检结果人数汇总后,分区下发学校健康体检费用支付通知单,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同级财政将费用统一支付给市教育行政部门,其他中小学校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支付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支付给体检医院,高等院校、技工学校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给学校,由学校自行支付给各体检医院。
附件:1. 参保学生健康体检名单
2. 参保学生健康体检汇总表(附件下载请到政策法规库--社会保险与福利-医疗保险栏目)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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