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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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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30日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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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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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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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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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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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187003,87187032 |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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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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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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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中心6楼"民政窗口"(老实巷70号) |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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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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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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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相关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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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宁波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三)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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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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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doc
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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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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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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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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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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