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失业登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30日 10:49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实施主体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
申报对象
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
申报材料
(一)就业转失业人员:
1.
失业人员档案,须包含以下材料: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社保关系在市十区外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
一寸近照2张。
(二)新增失业人员:
1.
毕业证书;
2.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
一寸近照2张。
●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
●办理程序
1.
由经办人员核实资料;
2.
符合条件的,填写《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发放《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稿源: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