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职高技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甬交校〔201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基准价)为2100元/生.学期,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