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
关于核定宁波市交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甬价费[2010]41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13日 16:08

  宁波市交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职高技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甬交校〔201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基准价)为2100元/生.学期,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稿源: 宁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