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
关于核定宁波至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甬价费[2010]39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13日 16:07

  宁波至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宁波至诚学校中小学学费的申请报告》(宁至〔201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00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2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基准价)为12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稿源: 宁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