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宁波至诚学校中小学学费的申请报告》(宁至〔201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00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标准(基准价)为12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基准价)为12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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