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荣安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宁波荣安实验中学提高学费的申请报告》(甬荣校〔201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基准价)为8000元/生.学期,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
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