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后鄞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大后发[2007]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0]311号)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公司建造并管理的宁波大学北区学生二村1至10幢学生公寓楼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每间住宿4人。
本复函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