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申请培训班收费的函》(浙卫便函[2007]1号)悉。根据《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核定各培训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培训班收费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2007年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班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7年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班收费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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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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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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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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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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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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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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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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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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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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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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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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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医师规范化培训班临床及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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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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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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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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