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涉及乘车人事故
6.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事故
6.1.1在车辆正常行驶中乘车人因自行跳车、坠车、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向车外抛物发生的事故:乘车人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驾驶人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1.2因未关好车门、车厢发生乘车人、车厢内附载作业人员被甩出车外的事故:驾驶人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乘车人、车厢内附载作业人员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1.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装载规定、超速行驶或者遇情况处置不当造成车内乘车人、车厢内附载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的事故:驾驶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乘车人、车厢内附载作业人员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1.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险情(如:车辆发生制动、方向失效,或发生失火、爆炸等险情)影响乘车人安全时,发生乘车人、车厢内附载作业人员为逃生而跳车、拥挤造成的伤亡事故:驾驶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乘车人、车厢内附载作业人员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1.5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乘车人擅自攀爬车辆发生的事故:乘车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驾驶人有过错(已经发觉但未阻止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1.6因乘车人干扰驾驶人正常驾驶的过错行为造成车辆失控发生的事故:乘车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驾驶人有过错(如:驾驶人受干扰后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或采取措施不当等)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若驾驶人受到乘车人抢夺方向盘或其他暴力手段严重干扰控制车辆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属于交通事故,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6.1.7乘车人因未系安全带或者未戴安全头盔造成自身相关的伤亡事故:乘车人承担自身相关伤亡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6.2车辆在停车上下客过程中事故
6.2.1营运客车在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致使乘车人坠落或下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有开关车门义务的行为人(驾驶人或售票人)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乘车人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2.2营运客车在车辆未停稳前乘车人自行打开车门下车致使乘车人坠落或者下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乘车人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驾驶人或售票人有过错(如未尽安全提醒、劝阻义务)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6.2.3营运客车在车辆停稳后乘客在下车过程中发生摔倒、挤压伤害事故或者乘车人自行打开车门下车过程中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事故:乘车人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或售票人有过错(如未尽安全提醒、劝阻义务或车辆未靠近道路右边停靠)的承担同等以下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七、特殊形态交通事故
7.1车辆碰刮横跨道路管线、桥涵事故
7.1.1车辆因装载超高发生刮碰净高净宽符合规定要求的横跨道路管线、桥涵的事故: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7.1.2车辆与设有限高、限宽标志的横跨道路管线、桥涵发生刮碰横跨道路管线、桥涵的事故: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7.1.3净高净宽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设有限高、限宽标志的横跨道路管线、桥涵,车辆驾驶人行驶中难以发觉而发生刮碰横跨道路管线、桥涵的事故:横跨道路的管线、桥涵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驾驶人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1.4净高净宽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设有限高、限宽标志的横跨道路管线、桥涵,车辆驾驶人行驶中能够及时发觉而发生刮碰横跨道路管线、桥涵的事故: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横跨道路的管线、桥涵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7.2违法占道(含处于静态的违法占道车辆或者道路缺陷)、违法施工事故
7.2.1行车视线良好,车辆驾驶人能够及时发现因违法占道、违法施工引起的险情,并能采取相应避险措施而发生的事故: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违法占道、违法施工的单位或行为人承担次要责任。
7.2.2因夜间或恶劣天气等原因行车视线差,车辆驾驶人不能及时发现因违法占道或施工引起的险情,并且不能采取相应避险措施而发生的事故:违法占道、施工的单位或行为人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有过错的承担同等以下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3二次事故
7.3.1因交通事故失去活动能力而滞留车行道的受伤人员因二次事故再次受到伤害的事故:第二次事故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二次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第一次交通事故中有特定救助义务的其他当事人有条件救助而未及时救助的承担次要责任,第一次交通事故中无特定救助义务的其他当事人或第一次交通事故中虽有特定救助义务的其他当事人但无条件救助或者来不及救助的而发生的二次事故,第二次事故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7.3.2受害者因第一次受车辆碰刮等原因突然从甲车道倒向乙车道再次受乙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碰压造成第二次伤害的事故:应按一起事故处理,乙车道车辆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4车辆碰撞动物事故
7.4.1车辆驾驶人或行人带领动物上道路通行未尽管理责任,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发生的事故:带领动物上道路的车辆驾驶人或行人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承担同等以下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4.2动物不在管理人控制的情况下在道路通行虽有影响安全的行为,但车辆驾驶人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避险措施而发生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动物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7.4.3无主动物或者无人控制的动物在道路上有影响安全的突然行为,且车辆驾驶人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7.4.4无主动物或者无人控制的动物在道路上有影响安全的突然行为,车辆驾驶人遇此险情采取的紧急避险不当而发生的事故:驾驶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5擅自偷开他人车辆事故
7.5.1未经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车辆驾驶人同意,擅自偷开他人车辆发生的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车辆驾驶人有过错(如:未按规定锁好车门、未及时劝阻)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偷开人承担相应责任。
7.5.2驾驶失窃或被盗抢车辆发生的事故:由车辆驾驶人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7.6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场站内等特定地点有他人指挥的情况下停放或驶离时发生的事故:指挥人为不负有指挥职责或者驾驶人没有按照负有指挥职责的指挥人的指挥停放或驶离的,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指挥人不承担责任;驾驶人与指挥人员都有过错的,驾驶人与指挥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驾驶人按照负有指挥职责的指挥人的指挥停放或驶离且没有其他过错的,驾驶人不承担责任。
7.7当事双方未发生接触的事故:应当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诱发的危险性和对方避险的可能性确定事故责任。
7.8教练车事故:教练车在教练时发生的事故,由教练员承担相应责任;非教练员教练时发生的事故,由非教练员和学员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学员单独驾驶发生事故的由学员承担相应责任。
7.9故障车事故:故障车经修理后未排除故障上路行驶发生的事故,驾驶人发现故障未经排除仍然驾车并由此引发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修理人未向驾驶人告知故障未排除且驾驶人未及时发现并由此引发的事故,修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10行驶中车门、车厢自行打开的机动车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事故:车门、车厢未关牢固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7.11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事故:其他车辆、行人有条件让行未让行的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其他车辆、行人无条件让行的(即没有采取让行措施的时间、没有让行的空间),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其他车辆、行人有其他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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