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为我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任的指导性执行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依据是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本标准涉及的几个常用术语的说明:1、本标准所谓的“过错”是指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包括行为人虽无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实际过错存在的行为,不包括行为人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行为。2、本标准所谓的“有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果的扩大有着内在的联系。评判该行为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的方法可以用置换法,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用合法行为、恰当措施去置换违法行为、不恰当措施后对事故的发生、后果的扩大是否有影响有变化,如果无影响无变化,则说明该被置换的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影响有变化,则说明该被置换的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3、本标准所谓“静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静止状态,不包括瞬时静止。这里的“一定时间”是指相对于另一方有必要的反应时间和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所需的时间。4、本标准所谓的“有突变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未及时发出预示信号的情况下突然改变原来交通状态而引发的险情使相对方来不及反应,来不及采取相应避险措施的交通行为(如: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突然加速、突然减速、突然起步、突然停止等)。
本标准是按因果关系原则确定事故责任的,当遇到事故中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时,应当按照《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
遇到本标准未列举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形,应依照《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本标准由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兴云、吴革新、应悠文、黄建中、奚平国。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
1.1路段事故
1.1.1路段同向事故
1.1.1.1同向有两条及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同向事故
1.1.1.1.1变更车道的车辆(或者虽未变更车道但装载物越过车道分道线的车辆)与本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变更车道方车辆(或者虽未变更车道但装载物越过车道分道线的车辆)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2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均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发生的事故: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右侧车道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3后车与同向行驶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前车为非正常减速的,前后车承担同等责任;前车为违法停车的,当视线良好能及时发现的,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车承担次要责任;视线差不能及时发现的,前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后车承担同等以下责任。
1.1.1.1.4前车倒车与后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5在车道减少的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引发的事故:未依次交替通行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6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7前车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与后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后车具有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1.1.1.8从机动车道转弯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的机动车与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的机动车为正常借道行驶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的机动车为非正常借道的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转弯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9左转弯的机动车与在左侧车道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禁止左转弯的路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准许左转弯的路段,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左转弯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1.1.1.10机动车驾驶人开车门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开车门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1.11行驶中车门、车厢自行打开的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的车门、车厢未关牢固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同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或混合道路的同向事故
1.1.1.2.1后车超越前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前车无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1.1.2.2在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并从左侧超越前车过程中与刚左转弯的前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3从路外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与路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从路外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路内行驶的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4前车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与后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但后车具有未保持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1.1.2.5准许左转弯的机动车与在左侧车道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左转弯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6转弯的机动车与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转弯的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7后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8后车与正常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9后车与非正常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前后车承担同等责任。
1.1.1.2.10后车与正常停车的前车发生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不承担责任。
1.1.1.2.11后车碰撞违法停车的前车事故:视线良好能及时发现前车的,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车承担次要责任;视线差不能及时发现的,前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后车承担同等以下责任。
1.1.1.2.12超车后未拉开安全距离立即驶回到原车道与被超车发生追尾事故:超车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被超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13前车倒车与后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14机动车驾驶人开车门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开车门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15行驶中车门、车厢自行打开的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的车门、车厢未关牢固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路段相向事故
1.1.2.1施划中心线或者有中间隔离设施的路段相向事故
1.1.2.1.1车体或者装载物越过中心线或者越过中间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越过中心线或者越过中间隔离设施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双方均越过中心线或者越过中间隔离设施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1.2.1.2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1.3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对向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1.4违法借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的机动车与对向从机动车道内转弯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违法借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1.5从路外左转弯驶入道路与道路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从路外左转弯驶入道路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 , ,责任, ,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1.6从路外右转弯驶入道路与对向在道路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从路外右转弯驶入道路的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1.2.1.7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左转弯驶入机动车道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驶入机动车道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1.2.1.8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与对向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驶入机动车道的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1.1.2.1.9行驶中车门、车厢自行打开的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的车门、车厢未关牢固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无中心线或者中间隔离设施的路段相向事故
1.1.2.2.1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2会车时未靠右行驶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未靠右行驶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双方机动车均未靠右行驶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1.2.2.3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事故:有障碍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障碍路段并有条件让行的,无障碍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4在无山体的狭窄坡路会车事故:下坡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上坡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并有条件让行的,上坡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下坡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5在有山体的狭窄坡路会车时发生事故:靠山体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6机动车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超车时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超车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7左转弯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左转弯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8掉头的机动车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掉头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9装载物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与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装载物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双方均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1.1.2.2.10从路外左转弯驶入道路与路内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从路外左转弯驶入道路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2.2.11从路外驶入道路与对向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从路外驶入道路的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1.1.2.2.12机动车驾驶人开车门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开车门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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