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01日 16:03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稿源: 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