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那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会对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带来哪些积极的变化?
2003年,宁波校企合作开始兴起。目前,宁波各职业院校已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但不少职业院校的教师在帮学生联系实习企业时,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由于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明确,加上一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学生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时,有一部分企业因怕承担太多的责任和赔偿,宁愿选择不接受学生顶岗实习。
《实施办法》则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应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明确合作企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这样一来,既可保障学生的人身权益,又解决了合作企业的后顾之忧。
此外,《实施办法》的出台还带来一些积极变化:将由政府牵头,成立多部门参加的职教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改善长期以来“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的状态;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已初步确定每年拨1000万元设专项资金),以解决校企合作中资金不足问题,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建立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职校和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定期举办校企合作项目洽谈会,以实现校企双方零距离沟通,信息共享。目前,平台已着手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建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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