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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闹”的烦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1月17日 11:33

  ◆观点二:

  房闹无理应遵守契约精神

  房价虚高让普通工薪阶层买不起房,在国家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2011年房价终于有所下降,调控成效初现。开发商无奈为了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只能降低利润或“割肉”成本价销售。

  (律师)李松:如果仅仅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价格的变化,那么开发商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以市场变化为退房或维权理由的话,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这样的维权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张仁藏:因为房价下跌要求退房或者退还差价是没有道理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对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既然签字了,就要受合同约束,如果以当时合同签订价格过高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这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网友)文心居士:一位大嫂去年买了高清晰大屏幕彩电,今年价格跌去4000元,敢不敢扛着彩电找供应商要求退

  ◆观点三:

  房闹无理降价利国利民

  货或者补充差价?这是一个有序的世界,每个成年人都应该遵守协约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购买的房子价格继续翻倍,那么你是不是会主动找开发商要求退还上涨部分钱款呢?既然协约已经生效,其余所有的结果,都应该由自己来承受,你凭什么让别人为你承担错误判断的结果?

  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1年12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09元/平方米,环比下降0.25%,其中37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60个城市环比下跌,3个城市环比持平。房产调控成效渐浓,但形势依旧严峻。房价的下跌是一个泡沫挤压的过程。当房价下跌到与实际购买力相对接的程度,成交量自然会激活,而如果人为地维持高房价,成交量低迷,其对相关行业的拉动作用反而会被抑制。或者,成交量在高房价下以欺骗等手段被暂时激活,而使老百姓在住房问题上花费高昂成本,无钱在其他领域消费,同样会抑制内需,阻碍经济的发展。

  (媒体)《金融时报》:对于眼下要求退房补差价的房闹,有人怀疑是开发商雇佣,以此造势,意图说明房价下降会影响社会。不过,这种猜测尽管“逻辑”正确,但事实上并不准确。实际上炒房者与开发商已经在利益上形成对立面,开发商降价使炒房者资产缩水,而“房闹”们则影响了开发商降价促销、回笼资金。对于房闹,人们的评论已有很多,如违背契约精神等。但换一个角度思考,会有新的启示。比如,二手房如果降价,业主该怎样维权?是要求原房主补差价,还是阻止同一小区其他房主降价?我们为什么没看到过这种二手房买卖维权?再有,即使开发商不降价,如果市场价已降,业主的房产就真的没贬值吗?显然是自欺欺人。由此看来,“房闹”们挑战的,不是房价,而是地方政府及开发商的“维稳”思维。没有任何舆论支持的“房闹”们却屡有斩获,在政府部门协调下,有的开发商真的暂停降价,有的还承诺大规模补差价,至少,这些人没有因为打砸行为而受到追究。2012年房地产市场可能面临更大调整,从炒房者与开发商的博弈来看,有关部门坚持市场规律和依法办事的信念还应加强。

稿源:   编辑: 陈冬冬